《瑷珲条约》,又称《瑷珲城和约》,是俄罗斯帝国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和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(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)在瑷珲(今黑龙江省黑河爱辉区)签定的不平等条约,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、外兴安岭以南约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。把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公管;黑龙江、乌苏里江只准中、俄两国船只航行。1860年订立中俄《北京条约》时清政府始予认可。 主要内容: 《瑷珲条约》共3条。主要内容为: 1.黑龙江以北、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大清国领土划归俄国,瑷珲对岸精奇哩江(今俄罗斯结雅河)上游东南的一小块地区(后称江东六十四屯)保留大清国方面的永久居住权和管辖权; 2.乌苏里江以东的大清国领土划为清俄共管; 3.原属大清国内河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只准大清国和俄国船只航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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